2007年3月13日《阳山科普》第三期                             返回

关注胎盘所有权
  目前,全国各地医院的妇产科对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基本上采取“没收制”。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实属不妥。
  婴儿胎盘,中医药学上又叫紫河车。由于其含有易被人体所吸收的多种维生素、高脂肪、高蛋白等,食用后可提高人体免疫能力,并有补精、养血、益气的神奇功效还可用于治疗肾气不足、气血亏虚、肺肾两虚的气喘等常见症,具有理想效果,能祛病、补身、壮体;美容等,具有较高的药用、营养及经济价值。医院便利用为产妇提供分娆场所及有偿助产服务的便利条件,擅自长期侵犯婴儿胎盘所有权。
  据了解,“没收”健康胎盘一般采取下列3种方式:一是被妇产科的医护人员“私吞”,作为自己及其家人强身壮体的高级滋补品;二是被医院高价出售给药品企业和社会上部分体弱多病者或者小商小贩,成为获取经济效益的一种途径;三是被部分医务工作者作为一种“高级礼品”送了人情。上述情况,也许是健康胎盘所有权被侵犯的主要原因。
  现实生活中,作为特殊服务对象,产妇在医院分娩时已向对方足额支付了检查费、床位费、接生费、婴儿护理费、药费等有关费用;而胎盘作为婴儿出生时的“保护伞”,即附属物的精华部分,如何处置自然与医院无关。很显然,医院的上述做法确实有悖于情理,以致引起产妇及其家人的强烈不满。
  为此,笔者认为产妇在医院分娩后,其胎盘应归产妇本人及其婴儿、丈夫共周拥有,医院无权擅自处理。而如何规范医院这一行为,目前还属于“法律空白”。因此,笔者建议对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加强管理,促使医院如果欲收购健康婴儿胎盘,应当事先征得产妇及其丈夫的同意;并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使其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胎盘,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产妇及其丈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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